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

【史英-人本論壇:290】到底是誰有罪? -為蘇案口述歷史寫的序

2013/08月號《人本教育札記》-人本論壇
不能說判有罪的就是「真的判有罪」,判無罪的反而好像是假的。




2012/10月號《人本教育札記》專題報導蘇案





說是要出版「蘇案口述歷史」,我嚇了一跳; 這麼多年來蘇案曾是很多人生命的一部分,現在,竟然已經「走入歷史」了?




仔細想一想,真的,無罪宣判已經確定而建和他們也展開了全新的生活-雖然這一切來得太遲,對他們三人太不公平,但事已至此,如果一直把過去的不公、不義、不平、不幸抓著不放,絕不是面對新生命該有的態度。所 以,無論是建和他們,或投入救援的律師、團體、義工,大家現在最重要的工作,和過去完全相反,就是要學著遺忘:這不是容易的事情,所以必須提醒自己,這個 世界上再也沒有一個叫做「蘇案」的東西;應該勤於拂拭,絕不要再讓那命懸一線、隨時都會執刑的威脅,繼續遮蔽心中的靈台明鏡!

然而,當事人和救援者的遺忘,是要以整個社會、整個國家、整個時代的共同記憶來換取的:如果再也沒有人記得,我們將如何避免它再度發生?反過來說,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肯忘記,他們又何必一直把它放在心裡?
如果有誰想勸他們「放下」,我們就懇求有人要「扛起」;扛起一點責任,用一點心思,設法讓世人記取這歷史的教訓,和這教訓的歷史!
兩 千年前,身受「體制」極度凌虐羞辱的司馬遷,以如椽之筆,為帝王將相排座位,為平民百姓訴衷情,使我們至今能窺見一個時代的真實,而跳脫當權者的一面之 詞;在他的筆下,孔子是一個率真熱情、有血有肉的好漢子,絕不是如當權者供在神廟裡那樣的面目模糊。正是這個孔子,而不是那個木彫泥塑的吃人的禮教的代言 人,他作春秋,使亂臣賊子懼!
那麼,現在的某些草菅人命的所謂「司法人員」,從刑求逼供的警察,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,午夜夢迴之際,他們心中也有哪怕一絲一毫的戒懼嗎?
其實,亂臣賊子所懼怕的,從來都不是寫在紙上的文字,而是那文字所揭發的真實、所揭舉的公義,以及,所召喚的人們心中對於真實與公義的渴望與追求。統治者迷信公堂裡的判決,宗教家訴諸最後的審判,然而,唯有人們心中的那把尺,才是所有力量的源泉。
這 些年來,隨著蘇案救援工作的進行,「無罪推定主義」這個概念,已經慢慢地進到人們的心裡了,因為如此,那些口口聲聲說「我司法官考試第一名,怎麼可能會 錯?」的所謂法官,才終於不能奪走三條無辜的人命。然而,也正是這「無罪推定」的「推定」二字,容易造成人們思想上的盲點,有些人難免懷疑:這三人也許還 是有罪的,只是因為證據不足,只好「推定」他們無罪而已。再加上某些「不及格」(無論他考了第幾名)的司法人員,有意無意地宣揚「他們並不是無罪,只是沒辦法判他們有罪」,就使得蘇案的社會教育功能,還不能就此結案

正是在這個時候,這本「蘇案口述歷史」即時出版了。它不是春秋,也沒有什麼春秋筆法,只是由當事人和律師們娓娓道來,親口述說他們心中最真實的話;然而,正 是這些跳脫攻防邏輯的廳外證言,比任何雄詞讜論更有力量,因為人們只要用心傾聽便能明白:這三人的無罪是確確實實的事情,絕不是什麼「推定」的結果;而司 法黑手入人於罪的事實是如此明顯;也絕對無法以任何藉口為之開脫。我們認為,這會讓那些人,從刑求逼供的警察,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,有一點害怕!

為 什麼小小一部口述歷史,竟和孔子作春秋有相同的功效呢?因為人們只要接觸了事實而不是只聽一面之詞,自然就能發現,正是那些人自己的話「只是沒辦法判有 罪,並不是無罪」,就證明了他們並不公正:既然以至高無上的司法威權,又歷經常達廿年的一審再審沒完沒了的審,都還不能判這三人有罪,那麼,所謂的「不是 無罪」又是根據什麼呢?難道在公開的體制規約之下的法庭上的審判之外,他們還被賦予一種特權,可以自己決定由自己來「自由心證」,而在私設的刑堂裡另外判 人「不是無罪」這樣一道罪名嗎?

「速審法」給了他們另一個藉口,說是受限於速審法的規定,不得不放棄追訴,並不是「真的判了無罪」。但這種藉口只能再次證明他們的「不及格」:首先,建和等三人當然是「真的」被判了無罪;做出這無罪判決的也是同一個司法體系裡的同一個法院,不能說判有罪的就是「真的判有罪」,判無罪的反而好像是假的。至於速審 法規定檢方不能無限制地追訴(在被判無罪之後),當然是因為,正如蘇案所顯示的,只要追訴的一方永不放棄,總可以把人「告到死」,那麼所有的無罪判決不都 等於沒有判決嗎?所以,速審法的規定,正是為了抵制「不是無罪,只是沒辦法判有罪」這種無賴的口實而設的。

我們很希望汐止分局再「貢獻」一份心力,隨便到哪一位做出有罪判決的法官家裡去「撿出」廿四元硬幣 (這是蘇案唯一的物證,詳見本書);這樣,檢警就可以把此案再「破」一次。如果這位法官「居然」拒不認罪,我們當然同意法庭就放他回家-畢竟,在破案的過程裡已經略去刑求這一步,所以不必再追訴這一點。然後,我們就可以把他的話還給他:沒辦法判你有罪,但你並不是無罪!

然而,撇開前段的笑話,我們仍然要對那些司法人員說:沒辦法判你們有罪,但你們並不是無罪!我們可以這樣說,但他們不行!因為,他們說的是事實的認定(即建和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),而事實的認定只能憑證據,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還說「並不是無罪」。

我們所說的是眾人皆知的證據確鎜的事實,有那些荒謬的有罪判決書,以及他們所有公開說過的荒謬言論(例如李襄助法官曾說「兩具屍體不是證據嗎?」)-這些都不是刑求得來的,以及現在的「無罪確定」為證;而「你們並不是無罪」,說的是當人們詳閱這本口述歷史之後,心中那把尺自然會做出的結論:這樣毫無根據地冤人二十年,怎麼會沒事?

編按:蘇案口述歷史由黃怡執筆,天下文化公司出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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